一、实施暖心关爱用工行动
01、“十送”关爱省外员工。
鼓励和倡导在富省外员工春节期间留富稳岗(不离开杭州地区),对符合条件的省外员工送消费券、送温暖、送健康、送文化、送旅游、送出行、送岗位、送培训、送亲情、送保障,其中:对非浙江户籍并在富缴纳社保的员工,按600元/人发放电子消费券。对外卖电商平台、邮政快递企业在本区从事生活物资保障的外卖派送、快递揽投在岗人员发放阶段性财政补贴,具体按照《杭州市外卖、快递行业阶段性运力保障财政补贴发放方案》执行。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2、对返岗包车企业予以补贴。
春节期间,我区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租用(含合租)大巴车跨省“点对点”组织非本市户籍员工返岗,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按包车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20万元。
03、开展“乐业富阳、职等你来”系列招聘活动。
举办2023“乐业富阳、职等你来”春季大型综合性招聘会等系列招聘活动,为用人单位补贴参加政府组团赴省内外人才招聘活动所需的交通费、餐饮费、宣传费、摊位费;充分发挥远程招聘、直播带岗等新型招聘方式作用,为我区缺工企业提供招工平台。
04、鼓励和支持企业留工。
鼓励企业通过发放留岗红包、过年礼包、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等方式,吸引外地员工就地过年。对2023年春节期间坚持生产的我区规上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符合条件的,按坚守岗位的外省籍参保员工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补助。
05、对企业招用的初次就业员工予以补贴。
对本区企业招用市区以外户籍人员初次在市区就业,符合条件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
06、对企业员工返岗予以交通补贴。
对1月22日-1月31日期间从省外乘车(客车、高铁)来富返岗就业人员,凭购票凭证(火车按照二等座标准)给予购票费用100%的补助,2月1日-2月5日期间来富返岗就业人员凭购票凭证(火车按照二等座标准)给予购票费用50%的补助。
07、对企业招工参保给予补贴。
一季度本区企业招用员工,首次在富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给予500元/人参保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5万元。
08、给予中职(技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给予2023年首次在富阳区注册的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的中职(技校)毕业生一次性6000元就业补贴。
09、给予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
2023年度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高职院校毕业生,首次在国有、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不包括外地来富投资实业的)、民办非企业和其他民办社会组织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人可享受一次性8000元就业补贴。
10、发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2023年度在我区首次创办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并在其创办的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可再享受区级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11、加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支持力度。
对2023年度在我区新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且年报入库从业人数5人以上的人力资源机构,给予一次性1万元奖励;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内外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迁入我区或设立独立法人机构,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对2023年度与区政府部门签订引才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机构,按招引人才、员工贡献度前3名的,给予最高10万元引才奖励。
二、实施消费增长行动
12、举办富春山居农产品年货节活动。
组织富阳农业企业参加省、市等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按照国(境)外、省外、省内区外,按照每次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组织举办富阳优质农产品网上展销会,富春山居农产品品牌馆年货节等活动,对区内参展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特装展位最高补助不超过每个5万元;对获得展会金或银或优质奖的,最高给予5万元的奖励;配合做好杭州市农产品专用消费券发放和使用,对承接的杭州市级相关活动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13、开展“免费游”活动。
2023年一季度全区国有A级收费景区实行首道门票免费,鼓励非国有A级景区免费开放,对免费开放的非国有A级收费景区每月给予2022年前三季度月均门票收入30%的运营成本补助。
14、实施“会奖旅游促进”行动。
鼓励引进国内重要会议,国家级、全国性的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中央直本属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国内民营经济前百强企业(上年度排名)等机构或企业举办的、参会人数1000人(含)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杭住宿1天以上的会议,一次性给予举办单位10万元的扶持。参会人数1000人以上的,人数每增加10%,扶持标准相应增加10%,每届不超过50万元。
15、开展“宋福富春年”活动。
鼓励市民和游客“上山下乡”,进乡村住民宿,体验新春民俗文化,活跃乡村旅游市场。对有特色、带动消费成效明显且投入超过30万元以上的新春文旅节庆活动(项目),给予不超过实际投入金额2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16、开展“活力暖冬消费季”。
元旦、春节、元宵期间,开展各类线促消费活动。评定一批参与人数众多、形式新颖、成效显著、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特色品牌促消费活动。经认定,予以活动发生资金最高不超过2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7、加快餐饮业复苏。
参与“中国预制菜产业发展论坛”“亚运美食餐厅推荐”等系列活动。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活动,发放餐饮专用消费券。
18、对组织团队来富旅游给予奖励。
一季度,对组织职工疗休养团队来富旅游的(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住宿富阳的再给予每人30元奖励;对组织普通团队来富旅游的(至少游览1个收费景区)按每人5元给予奖励,住宿富阳的再给予每人30元奖励。
19、开展商旅促消费活动。
开展“红红火火过大年”活动,分期滚动派发商贸行业消费券;2月起,实施全区限上车企购车补贴活动。
三、实施产业稳增长行动
20、加大制造业企业奖励力度。
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5%以上规上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
21、加大信息软件业企业奖励力度。
对规模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收超过100亿元(含),一季度同比正增长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收20亿元(含)-100亿元之间,一季度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2023年一季度营收在2亿(含)—20亿元之间,一季度同比增长2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给予一季度营收增长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2、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
支持鲲鹏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加大向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2023年一季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5万元/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3、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
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对企业采购优质产品目录中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 100 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从高不重复”“关联采购不享受”原则予以支持。
24、加强金融要素保障。
深入实施“融资畅通”工程,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和金融顾问深入企业开展综合金融服务。加快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加强企业上市服务,提升企业直接融资比重。
25、加快科技型企业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
一季度完成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省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申报补助及认定奖励政策兑现。做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清缴、研发项目申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业务指导。
26、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
对2023年一季度研发投入总量1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同期增长500万元以上的5大产业链规上(限上)高新技术企业,按其增量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27、支持企业技术成果交易。
对2023年一季度企业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按每新增500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28、支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对产业化项目按企业实际支付技术交易额的5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0万元。一季度完成2022年度区级产学研合作项目政策兑现。
29、加大服务业企业奖励力度。
2023年一季度营收同比增长10%以上规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不含区属国有企业),信息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营收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万元,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居民服务收每增加500万元奖励1万元。2023年一季度对在库限上批发和零售企业(不含区属国有企业)销售额增速高于15%,销售额增量每达60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100万元;对在库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2023年一季度营业额增速高于10%,营业额增量每增300万元奖励1万元,奖励上限不超过50万元。对在库文旅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增长进行奖励,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营业收入每增长300万元奖励1万元。
30、加大建筑业企业奖励力度。
2023年一季度产值超过5000万元,同比增长5%以上且增速高于2022年一季度的建筑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一季度增加值每增加100万元奖励1万元;开展建筑企业产值提升竞赛活动,一季度引进产值超过1亿元且增加值超过1千万的企业,可享受“一企一策”。
四、实施“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
31、抢抓外贸订单。
积极参与杭州市“双百双千拓市场”行动,鼓励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拓市场。对企业参加出境团组,给予机票费补助,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位最高不超过5万元。
32、保障外贸产品供应链稳定。
对2022年出口200万美元以上的富阳企业,其2023年通过杭州市海河、海铁和乍浦支线等多式联运模式出口的标箱运输费,给予企业每标准集装箱不高于200元的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国际铁路方式进出口,给予一定的支持。
33、打造“商通全球馨通道”。
为富阳企业出境商务团和公务团提供出入境绿色通道和便利化服务。
五、实施扩投资攻坚行动
34、强化投资攻坚和赛马激励。
深入推进重点领域、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重点平台和乡镇(街道)实施考核激励。
35、开展招商季活动。
一季度,配合市里联动举办重点招商活动;组团赴香港、日本开展招商活动,并加快推进部分已在谈项目实地拜访。
36、加快土地出让。
按照“成熟一批出让一批”的原则,2023年1月中旬发布第一批住宅用地出让公告。加快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37、加强要素保障。
进一步加强资金、用地、能源要素保障,执行市级以上重大产业项目要素优先保障机制,并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区重大产业项目的要素保障支持。
38、简化审批流程,推行“拿地即可开工”。
对采取“带方案”出让的产业用地,由规划资源主管部门直接向竞得单位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实现“拿地即可开工”。